第 7 章 · 共 15 章
正常流程、审批点与异常分支
7.1 正常出口海运整箱流程
| 序号 | 动作 | 责任岗位 | 出口证据 | 不通过动作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客户与货物准入 | ROLE-G05-02/06 | KYC、货物画像、筛查结论 | 拒绝或条件整改 |
| 2 | 路由与报价 | ROLE-G05-03/04/05 | 价卡、成本底稿、报价接受 | 补价或改路由 |
| 3 | 信用与合同 | ROLE-G05-15/17 | 额度、账期、合同身份 | 预收、担保或停单 |
| 4 | 接受委托建票 | ROLE-G05-07 | 票号、订舱委托、任务表 | 资料不全不建执行状态 |
| 5 | 向承运人订舱 | ROLE-G05-07 | 订舱确认、船名航次、截点 | 备选船期 |
| 6 | 提箱、装箱、称重 | ROLE-G05-12 | 箱况、装箱、封志、重量 | 隔离不符货物 |
| 7 | 单证与舱单准备 | ROLE-G05-09 | 最终SI、主分单映射、舱单回执 | 停止提交并澄清 |
| 8 | 报关复核与申报 | ROLE-G05-10/11 | 批准申报包、接受回执 | 退单、补资料、改单 |
| 9 | 查验/放行/进港 | ROLE-G05-07/10 | 查验记录、放行、运抵 | 事件升级 |
| 10 | 承运人装载与开航 | ROLE-G05-07/09 | 装载/开航事件、提单草稿 | 甩柜恢复 |
| 11 | 在途与转运 | ROLE-G05-14/13 | 里程碑、延误和转运事件 | 改线与客户选择 |
| 12 | 到港清关交付 | ROLE-G05-08/13 | 到货、换单、提货、POD | 控制滞箱滞港 |
| 13 | 应收应付与收入成本 | ROLE-G05-15/16 | 客户账单、供应账单、完成证据 | 差异单与暂估 |
| 14 | 开票回款结票 | ROLE-G05-15/16 | 发票、银行、核销、结票检查 | 催收、停单或争议 |
7.2 审批门不是为了拖慢出运
关键门包括:首次客户、特殊国别/交易方、受限或资料不明货物、低于底价、超长账期、超信用额度、非标准责任、危险品/电池、重大代垫、改单、电放、退运、销毁、索赔和坏账核销。门控必须定义材料、审批人、时限和紧急替代人;否则员工会为了赶船期在群里寻找“谁回一个好”。
7.3 海关查验
查验不是货代“疏通”能消除的异常。收到查验状态后,关务核对通知、申报资料与实物位置;操作确认箱货可供查验和船期影响;客户补充商品资料;现场人员记录开箱、取样、复封和费用;客服给客户真实时间窗;财务将依法依约可收费用与企业自身差错成本分开。查验结束不等于可以销毁记录,后续可能涉及改单、补税、行政处置或索赔。
7.4 报关单修改与撤销
【可核验事实】海关现行办事指南列出报关单修改/撤销的线上办理、必要表单及不同情形证明材料,包括放行后因装运配载退关或变更运输工具、溢短装/不可抗力短损、退补税、暂时价格、直接退运、系统技术原因及操作书写失误等。(来源:SRC-G05-GACC-DECLARATION-AMEND-2026)
正确流程是保留原申报、发现人、差异事实、客户说明、内部复核、申请材料、海关回执和后续单证同步。不得直接改数据库让旧值消失,更不得伪造“系统故障”掩盖人为错误。修改报关单后,还要检查舱单、提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原产地证、客户账单与退税资料是否受影响。
7.5 甩柜、停航与转运中断
甩柜先确认事实:箱是否进港、是否放行、是否有舱单、承运人给出的装载状态、下一可用航次、箱货所在位置、免费期与客户交期。事件指挥人给客户至少三个选项:原承运人顺延、改其他航次/港口、退关或转其他运输方式;每个选项写时间、费用、申报/单证影响和风险。销售不能先承诺全赔,操作不能先改单后通知。
| 动作 | 立即 | 24小时内 | 关闭前 |
|---|---|---|---|
| 事实 | 冻结船名航次、箱号和状态截图 | 取得承运人正式说明 | 对齐装载、提单和账单 |
| 货物 | 确认位置、安全、免费期 | 安排续运/改运/退运 | 空箱与场站费用结清 |
| 监管 | 评估舱单、报关与退关 | 按规定申请变更 | 保存回执与新旧映射 |
| 客户 | 真实告知与选项 | 书面选择和费用边界 | 交付、索赔和CAPA |
| 财务 | 冻结无依据收费 | 暂估增量成本 | 责任归属与追偿 |
7.6 错报品名、归类或价格
发现潜在错报时,第一动作是停止继续提交或放大错误,保全客户原始资料、内部问询、申报版本与系统日志;关务和法务判断是否可更正、撤销、补充或需要主动报告;操作评估货物和船期;客服不得用“海关系统问题”误导客户。若客户坚持无依据低报或伪报,必须拒绝。若内部复核失效,公司要承担自身合同与监管责任,不能只把员工个人化处理。
7.7 货物疑似危险属性或受限用途
发现锂电、化学品、磁性、压力容器、军民两用可能性或危险标志与申报不一致时,立即停止装载/转运,隔离并由合格人员判断;调取SDS、成分、测试、型号、用途、最终用户和路线资料;同时通知承运人、仓库和必要主管人员。不得通过拆标签、改泛化品名或更换口岸继续。出口管制筛查必须关注物项、最终用户、最终用途、目的地和交易结构,不能只查客户名称。(来源:SRC-F04-NPC-EXPORT-CONTROL-LAW-2020、SRC-F08-DUAL-USE-REGULATION-2024)
7.8 货损、短少与温控偏差
先保护人身与货物,记录包装、封志、箱体、交接、照片、温度、时间和位置;立即按合同与保单通知承运人、保险人、客户及相关方;安排检验或公估;区分包装不足、装箱、运输、仓储、海关查验、末端派送等可能阶段。先付款安抚可能损害追偿权,晚通知又可能错过时限,故ROLE-G05-17必须进入事件组。
7.9 提单与放货欺诈
高危信号包括:临近到港突然改收货人、免费邮箱发电放、要求删除通知人、付款账户变化、正本提单声称遗失、不同联系人给冲突指示、货值与客户规模明显不符。正确做法是暂停改单/放单,通过预留渠道回拨,核对授权链、合同和付款状态,必要时让银行、保险与法律顾问介入。任何人不得因“客户老板在催”绕过双人批准。
7.10 目的港无人提货
到港前确认收货人清关资格、进口许可、税费准备和联系人;到港后每日追踪免费期。无人提货时,海外代理应书面说明货物状态、承运人通知、预计滞箱滞港、可选退运/转卖/销毁路径及当地法律限制。货代不能擅自处分货物;同时向合同委托人发出减损通知,保留费用与留置/追偿权利的专业判断。
7.11 坏账与信用超额
逾期不是财务单独追款。客户经理核实争议和付款承诺,计费岗把有争议与无争议金额分开,财务更新额度,操作系统阻止超额新票;若货物或单证仍在控制中,法务判断能否依法依约暂停服务或行使留置,不能私自扣货。坏账准备、核销和追偿按会计政策与授权办理,核销不等于放弃债权。
7.12 系统故障与口岸拥堵
离线应急必须预先规定:哪些合法业务可继续、使用何种编号、谁批准、怎样避免重复提交、如何保管客户资料、恢复后如何回补。海关、舱单或承运人系统回执不明时,不得不断重复点击制造多票。口岸拥堵要同时管理预约、箱货安全、免费期、车辆等待、客户交期与现金,而不是只说“不可抗力”。
7.13 异常关闭的八个条件
异常关闭需同时满足:人员与货物安全;真实状态恢复;监管事项有结论;客户获得约定交付或书面替代;费用与责任有暂定/最终结论;保险和追偿时限未丧失;主分单、舱单、报关、账单数据已同步;根因、流出点和防再发效果有证据。客户暂时不追问,不等于事件关闭。
7.14 进口业务为何不能把出口流程倒着画
进口流程从“到港前准备”开始,而不是等到船到才收资料。进口操作先确认进口人资格、贸易合同、付汇与价格资料、商品归类、原产地、许可证/检验检疫、木质包装、目的港主分单和到货通知;再取得舱单状态、换单条件、关税与进口环节税测算、查验配合和提货计划。若进口人迟迟不确认税款或清关资料,免费期会继续消耗,货代须把预计滞箱、滞港和仓租用日历方式告知。
正常进口状态应区分“预计到港、实际到港、舱单可申报、报关接受、税款处理、查验/放行、换单完成、可提货、实际提货、空箱返还、派送签收”。到货通知只是提醒,不是提货权;海关放行后若船公司费用或换单条件未完成,也不一定能提箱;提箱后未按期还空箱仍可能产生费用。
| 进口节点 | 前置条件 | 权威证据 | 主要负责人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到港前预审 | 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主分单和商品资料 | 进口预审清单 | ROLE-G05-08/10 |
| 舱单可申报 | 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被接受 | 舱单状态 | ROLE-G05-09/13 |
| 申报与税款 | 进口主体、申报资料与支付安排 | 报关/税款回执 | ROLE-G05-10/11 |
| 查验与放行 | 货物可供查验、资料可解释 | 查验/放行回执 | ROLE-G05-10 |
| 换单与提货 | 承运人费用、单证和放货条件 | 提货单/放货指令 | ROLE-G05-08/09 |
| 派送与还箱 | 合格车辆、收货预约、箱体状态 | POD与还箱回执 | ROLE-G05-08/12 |
7.15 海运拼箱的额外控制
拼箱不是把多个客户货物装进同一箱这么简单。货代要把每票分单与总单、每票报关与整箱舱单、每票件重尺与仓库实收、每票货物属性与共同装载兼容性相互映射。仓库收货时记录包装、件数、重量、体积、唛头、破损与危险标识;装箱计划要避免化学性质不相容、重压轻、污染、温控冲突或目的港拆箱错误。
拼箱一票未放行可能影响整箱其他客户。产品条款应说明最晚入仓、资料截点、不合格包装、查验拆装、退仓、改配与共同费用分摊。异常时不能为了大多数客户赶船,把未放行货物藏在箱内;也不能擅自把一票换到另一总单而不更新舱单、报关和提单映射。
7.16 空运的额外控制
空运时效短意味着错误恢复窗口更窄。接货前核验航空可接受性、包装、磁性/电池/危险属性、温控、活体或贵重货物要求;报价按实际重量、体积重量、最低收费、燃油安检和转运拆分;订舱后控制入仓、安检、主分运单、海关放行、航班配载和转运衔接。
航班起飞状态必须来自航空承运链,不能把“已入仓”当“已起飞”。若航司拉货,先确认货物是否仍在库、温控与安全状态、下一航班、主分运单和报关/舱单影响,再给客户改航或退运选择。药品、生鲜、危险品、锂电、超尺寸和高价值货物应另设专业产品,不由普货操作临时处理。
7.17 铁路与公路跨境的额外控制
铁路国际联运可能跨越多个铁路系统、边境口岸、换装或换轨节点,班列“开行”不等于每票都有装载;产品卡应写集结站、截点、境内外承运段、边境交接、转关/申报、箱源、回程和异常滞留。公路跨境则要核验实际承运人、车辆、司机、口岸、运输许可、驾驶工时、货物安全和境外段接驳。客户只买“卡航时效”时,货代仍需解释排队、换车、海关和目的国交通的状态来源。
多式联运最危险的空白是两段之间:谁负责把海运箱转铁路,谁确认空运到达后转卡车,谁承担错过连接的仓储与改配。每个连接段要有最晚衔接时间、接收条件、交接证明、备用资源与费用责任。
7.18 项目货和超尺寸货
项目货在报价前需要现场勘察、尺寸重量验证、吊点与重心、包装/加固、道路桥梁和港口能力、吊装方案、工程节点、天气窗口、许可证、安全方案和第三方检验。一个设备的“理论尺寸”与包装后尺寸不同,会改变车辆、吊机、船型、通行许可和成本。方案版本改变后必须重新做路由与安全评审。
项目经理应建立工程WBS和风险登记册,不以普通票的ETD/ETA取代关键路径。任何现场发现吊点不符、包装受潮、道路限高、吊具证书缺失或风速超限,应停工。延误费用按设备、人员、场地和窗口逐项记录,不能月底凭印象报价。
7.19 原产地与优惠关税资料
原产地不是“从中国港口出口就是中国原产”。企业需根据商品生产、材料和适用协定规则判断,货代可帮助组织申请与单证,但不能替生产者编造原料和加工事实。使用RCEP等优惠安排时,要核对协定成员、税则归类、原产地标准、直接运输/运输途中控制、证书或声明、背对背安排和资料保存。(来源:SRC-F04-GACC-RCEP-ORIGIN-2024)
原产地证、商业发票、提单和报关资料的品名、数量、路线有差异时,应在签发或提交前解释。转运港变化可能影响直接运输证据;商品归类变化可能改变原产地标准;退运、拆分和换单也可能影响证书使用。产品团队要把这些条件写进路线变更评审。
7.20 关务复盘不是统计查验率
每月关务复盘至少把申报差异分为客户资料缺失、商品档案过期、归类判断、价格/特许权使用费/关联交易、原产地、许可证、数量重量、主体授权、系统操作和口岸特殊要求。查验率高低不直接证明好坏;更有意义的是差异是否在提交前发现、同类问题是否复发、补充资料耗时、改单原因、海关处置和客户/企业责任成本。
关务团队还要抽查“零查验但高风险”的票:泛化品名、价格异常、突然改变目的地、常见编码长期不复核、同商品多编码、客户要求删除型号、员工频繁强制通过。真正的合规能力是无论是否被查,都能用完整事实解释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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